垃圾中转站快速自动门设备安装调试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合同的要求认真进行工地的设备安装、调试。
2、甲方工地代表的合理指令,包括对产品的改进意见,乙方有义务执行。但如甲方工地代表要求乙方代表增加合同以外配置,乙方可以拒绝执行。如此时甲方代表强制要求乙方执行,则所造成的一切费用或损失,应由甲方负责,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虽然甲方代表的指令失误,但乙方代表又签字同意执行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且工期不得顺延。
3、如果出现因为提供的快速自动门基础施工图不详细或对快速自动门基础施工的技术指导不全面,需要土建进行更改才能满足快速门安装的要求的情况;由乙方负责与施工方进行协调,并承担所需费用。
4、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垃圾转运站土建未能在设备运转时按时完工;
(2)转运站土建、设施、设备以及工程实施进行了较大变更,影响了工程进度;
(3)施工过程中经常性的停电、停水,影响了工程进度;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
5、乙方提供设备安装所需预埋件、图纸及技术指导,并列出详细清单(如有)。
6、安装调试完毕,快速自动门能与转运站中控室联网自动控制作业,并保证接口兼容;上传数据应准确、完整、可靠。